2021年伊春市伊美区招聘临时聘用体育教师的公告

  • 招考人数:17人
  • 报名时间:2021.02.22 00:00 - 2021.03.01 23:59

为促进伊美区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师资配备需求,保障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的实际效果和初中体测考试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现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临时聘用体育教师(不带编制),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伊美区第六中学、第八中学、八一学校(小学部)、黎明小学、丰林小学、实验小学、南郡小学体育教师共17人。

二、工资待遇

(一)临时聘用教师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二)临时聘用教师享受带薪寒、暑假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无传染病、无肢体残疾。

(四)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体育专业相同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符合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七)熟悉掌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项目训练技能,能够组织各种赛事。

(八)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5周岁;速滑专业或近五年在公办中小学校从事体育教师工作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学历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师工作以各公办学校开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九)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还未撤销的和未能正常毕业的,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

4、2021年(不含2021年)以后毕业的在校学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伊美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3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试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地址:伊美区人民政府(大商东侧)后院东厢房一楼,报名及咨询电话:3603055。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1份;网上下载打印的《2021年伊美区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体育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4张。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要求报名的考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

5、资格审查:伊美区人社局、伊美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为主,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笔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的取得:拟招聘各岗位依照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入围面试。面试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场所,迟到超过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招聘岗位专业微型课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微型课组织专家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分做为面试得分,按30%比例计入总分。

3、面试具体事宜、微型课参考书目等信息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各环节中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信协议、考试纪律等行为被查实的考生不予聘用。由于上述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顺延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录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的录取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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